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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辅助服务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的作用——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杜忠明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的两个重要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本报记者就文件修订对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的积极作用,采访了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简称“电规总院”)院长杜忠明。

记者:《规定》和《办法》的出台对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有哪些重要意义?

杜忠明: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十四五”期间,我国将逐步调整煤电的功能定位,更多地发挥其电力系统安全保障的支撑能力。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进一步提升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对实现能源系统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灵活性改造技术逐渐成熟,改造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火电灵活性改造已超过8000万千瓦,目前现役机组经过灵活性改造后获得收益的商业模式主要为参与辅助服务补偿或市场机制。包括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中等在内的地区已建立区域和省级两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较好地激励了发电企业参与调峰,“弃风、弃光”现象得到改善。然而,由于改造成本较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普遍偏低,成本无法有效疏导,影响了火电灵活性改造积极性。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辅助服务补偿和费用分摊机制,机组可以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补偿,充分发挥灵活性改造机组的“灵活”价值,为灵活性改造提供新的着力点,全面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记者:新的《办法》出台后,将对火电灵活性改造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杜忠明:文件出台后,将在多个方面对火电灵活性改造起到促进作用。

产品体系上,《办法》新增“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积极应对电力系统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装备“双高”发展趋势,使得灵活性火电机组的补偿途径更加多元化。

补偿方式上,《办法》“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的并网主体”,在原有固定补偿基础上,持续推动市场化补偿机制,提出集中竞价、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双边协商等市场化方式,通过市场发现辅助服务价格、引导科学规划和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其他电源相比,灵活性改造的火电机组在调节能力方面优势更加显著。市场竞争方式能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灵活性改造火电机组创造好的竞争条件,充分体现“灵活”价值优势。

补偿标准方面,《办法》提出“对不同类型电力辅助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及使用情况,制定差异化补偿或分摊标准”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因地制宜,针对性灵活性改造火电机组,制定差异化补偿或分摊标准、优化分摊系数,体现灵活性差异,提高各地灵活性改造积极性。

分摊机制方面,《办法》提出“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电费账单中单独列支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等,打破发电侧“零和博弈”局面,提出辅助服务费用有效疏导途径,极大缓解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压力。可以此为契机,在“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下,适当加大考核和补偿力度,倒逼调节能力较弱的发电企业提高自身调节能力或购买调峰容量,拉动灵活性改造需求。

据初步测算,“十四五”末期我国辅助服务年补偿资金规模将显著扩大,达到约800亿元。以上举措有望有效疏导补偿资金,进一步释放既有火电机组的调节潜力,激励发电侧、用户侧以及新型主体等灵活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记者:在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电规总院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杜忠明:电规总院长期致力于电力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电力市场及电价机制研究。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在政府指导下,立足自身优势,会同行业相关企业,针对火电灵活性改造、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火电机组改造升级技术攻关。加大研究投入、扩大调研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问题堵点,研究解决技术方案。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开展先进技术经验交流,实现技术共享。

二是开展双碳目标下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研究。电规总院将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研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的相关举措,支撑国家制定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现代能源体系发展路线图,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项目层面,协助研究制定能源低碳转型系统性方案,提升电力系统保障和调节能力。

三是开展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和电价机制研究,助力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火电灵活性改造亟需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电价体系,而辅助服务将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电规总院将深度参与煤电灵活性改造的价格政策和成本疏导机制研究,持续推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和容量补偿机制的协调发展,使灵活性改造机组获得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收益,激发火电灵活性改造积极性,为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创造有利条件。